家住新疆库尔勒市塔什店镇的董某某无视法律法规,胆大妄为屡教不改,两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董某某因两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顶格处罚,付出了惨重代价。
日前,库尔勒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董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中队民警将其移送库尔勒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今年9月25日22时15分,董某某饮酒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库尔勒市塔什店镇矿山路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抓获,经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71mg/100mL,董某某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令人瞠目的是,在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中队民警在调查时还发现,董某某竟然是饮酒驾驶机动车的“累犯”。2022年11月,他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山西临汾市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当时被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严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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