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是违法,醉酒驾驶是犯罪!在4月30日“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的20周年来临之际,为确保“五一”假期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探索交通安全教育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做到知敬畏、懂法纪、守规矩,4月28日,库尔勒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了别开生面的“法润平安 文明相伴”为主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事故中队会同宣传中队民警创新交通安全宣传形式,聚焦重点违法人员,组织醉驾人员分类施教,推动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邀请”醉驾违法人员在库尔勒市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库尔勒汇鑫机动车报废中心集中“回炉”学法,通过零距离普法、沉浸式体验,在交通安全反思中,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驶”不得,危险驾驶害人害己,使用此次主题宣传活动入耳、入眼、入脑、入心。
为遏制酒驾醉驾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率、交通事故的发案率,把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变成良好的习惯,筑牢“五一”假期交通安全防线,让违法者汗颜、使侥幸者止步,从4朋28日起,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的20周年为契机,将分期分批召集近期查获的醉驾违法人员集中“回炉”学法,除了组织大家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外,组织大家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库尔勒市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剖析》,还让醉驾违法人员现身说法,通过剖析醉驾侥幸心理犯下的错误进行认真反思,在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醉驾违法成本等展区“零距离”普法。
此外,民警还把醉驾违法人员“请”到库尔勒汇鑫机动车报废中心沉浸式体验,把醉驾酿成的车祸报废残骸还原现场作为活课堂,民警剖析危险驾驶危害、车辆撞毁直接损失、引发的社会后果等,通过以案释法,认真“核算”醉驾危险驾驶行为带来的职业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家庭成本、社会成本等,通报库尔勒辖区发生的醉驾危险驾驶行为典型案例,让醉驾违法人员身临其境、耳闻目睹,通过沉浸式体验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在谈危害、算成本、敲警钟中,通过以案释法不仅警示醉驾违法人员从中汲取教训、知错必改,不要一意孤行、重蹈覆辙,而且民警还让大家把此次主题宣传活动的内容发到家人和朋友圈中,告诫亲朋好友要养成文明出行习惯,拒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以案为鉴,从身边的醉驾案例中汲取教训,付诸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达到“警示一人、教育全家、震慑一片”的宣传教育效果。(严万海)
(新媒体责编:caizhuo)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