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家住新疆库尔勒市的毛女士先将一封感谢信发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长信箱和库尔勒市“梨马办”,她在字里行间中万分感谢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宋明雷和辅警李鹤、阿力木江·库尔班依法秉公办案,并联合库尔勒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24小时之内破获了一起涉嫌交通逃逸案件,万分感谢办案民警为自己伸张了正义,讨回了公道,挽回了修车损失。
据了解,7月7日20时30分许,毛女士驾驶的小轿车在库尔勒市第五中学梨园街行驶途中,为躲避道路上侧翻的电动车以及行人,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刮蹭,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若无其事,他并没有停车,头也不回就向前驶去,大有“溜之大吉”的意味。
毛女士果断报了警。接到报警后,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办案民警宋明雷带领辅警李鹤、阿力木江·库尔班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置。通过走访群众、调取附近监控视频,办案民警发现涉嫌肇事逃逸的是一辆没有挂车牌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是一名男子,虽然锁定了肇事电动三轮车的型号和颜色,但是由于没有号牌,一时无法查获涉嫌肇事逃逸的男子。
为了尽快破案,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向刑警大队反馈了这起涉嫌肇事逃逸案件,刑警大队的办案民警通过科技手段,抽丝破茧在不到24小时就查到了涉嫌肇事逃逸的男子张某。
张某被依法传唤到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张某再三解释道:“当时,我骑的是一辆临时号牌的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梨园街库尔勒市第五中学路段时,附近有电动车发生侧翻,一辆小轿车从我骑的电动三轮车附近道路挤了过来,我也没有听到车辆的刮蹭声音,因有急事要办,就骑着电动三轮车走了。后来,我接到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的电话,让我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来一趟,通过观看监控录像,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认自己错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这起交通事故比较轻微,且双方当事人一致希望办案民警通过简易秩序依法快速处理。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毛女士不负责任。
经过办案民警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张某愿意承担毛女士修车的全部费用。毛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吴自海说:“办案民警的工作好不好,办案公不公正,群众最有发言权。这起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在刑警大队办案民警的协助下,在24小时内就快速破案了。办案民警还积极化解交通事故中的矛盾纠纷,让纠纷在诉前解决,让矛盾在源头消除取得了成效。毛女士对事故中队办案民警赞不绝口!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的感谢信发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长信箱和库尔勒市‘梨马办’,这不仅代表着人民群众对我们办案民警的感激和信任,更是对事故中队工作的肯定和认可。我们将以此为动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用耐心、真心、关心换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让人民群众在公平、公正、公开处理交通事故中感受办案民警的关怀与温暖。”(严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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