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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查处首例非法网络售票客运经营案件

    10月15日,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查处我市首例通过网络平台揽客售票、组织运输,违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件,并对涉事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近日,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接到多起关于“某某校园巴士”等微信小程序的投诉,有学生反映通过平台购买车票后无法获得相应乘车服务。面对学生的投诉,烟台支队高度重视,组织成立工作专班,梳理线索,全链条开展专项调查。经综合研判,肥城市的某票务代理中心具有重大违法嫌疑,烟台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票务代理服务等,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公司法人付某使用“某某校园巴士”微信小程序平台,通过在抖音、校园网、微信群、QQ群等渠道大肆发布揽客广告,运营售票范围涵盖烟台各高校至泰安、莱芜、菏泽、济宁、济南、临沂、枣庄、潍坊、东营、德州、淄博、聊城、青岛、日照、滨州以及各县城等几十条线路,初步统计发送旅客约500名。其所实施的揽客集散、客源组织、收售车票、发车中转等客运经营行为,由于缺乏相应监管,产生诸多服务纠纷,旅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10月12日,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肥城市某票务代理中心法人付某关闭“某某校园巴士”微信小程序,停止违法客运经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这起案件涉事企业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以新媒体、网络平台为依托,跨区域进行非法运输,且相对于道路客运领域传统违法案件隐秘性强,涉及地区多。涉事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监管,车辆技术性能,驾驶员健康状况、交通安全意识以及服务质量都难以得到保障,从而引起部分学生投诉。

    下一步,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将针对此类新业态违法行为,强化属地职能部门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充分各部门的信息互补优势,提升执法效能,加大道路客运市场整治力度,严格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王晨光 李海侠 邢耀)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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