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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起施行,广东首创水上交通安全跨地市区域协同立法

    记者从广州海事局了解到,3月1日起,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起草的《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作为广州市首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规章,也是广东省内首创性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跨地市区域协同立法的有益实践。

    据了解,《规定》分七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船舶、水上设施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航行、停泊和作业,水上搜寻救助,法律责任和附则,聚焦水上新业态发展安全,打造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广州市水运资源丰富,水网纵横交错,水域情况复杂,各类船舶云集,通航密度高,通航水域桥梁多,水运客流量大。同时,随着水上休闲旅游业快速发展,广州市水上民俗活动、水上体育赛事、水面上空无人机表演等各类水上活动增多,纯电池动力客船、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无人驾驶船舶等新业态逐步推广,水上交通安全压力与日俱增。

    《规定》针对水上交通新业态、水上文旅产业迅速发展的现状,就基本的管理要求和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填补立法空白,引导规范水上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具有船舶流动性强、地域交界、领域交叉的特点,构建起水上交通安全跨区域监管模式,对涉及广州与周边地市共同管理的对象,如跨市运营的渡口、渡船、桥梁,防汛泄洪、应急搜救等,提出区域协同立法统一管理要求,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能力。

    此外,《规定》明确码头、渡口渡船、桥梁等重要通航要素的安全管理要求,规范水上交通行为;编制实施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加强搜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广州与周边地市开展水上搜救协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加水上搜救工作,支持水上新技术、新装备在搜寻救助工作的研发和应用。(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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