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托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查处一起私家车非法改装“炸街”、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对驾驶人艾某处以1600元罚款。这也是库尔勒市公安机关开出的首例违反生态环境法典的违法罚单,为辖区车辆噪声污染、非法改装乱象整治划定法治红线。
在新疆公安交管部门常态化夜间交通巡查整治工作期间,8月19日22时47分,执勤民警在库尔勒市兰干路开展夜检夜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行驶中轰鸣声异常刺耳,随即依法拦停检查。
经查,26岁驾驶人艾某为博取关注、炫耀车技,对私家车进行多处非法改装:更换车辆消声器、加装排气管,同时改动尾灯、挡风玻璃等部件,将普通家用轿车改装成“跑车”样式。该车夜间上路行驶时噪音极大,属于典型的“炸街”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周边群众夜间休息,还存在极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执勤民警现场固定违法证据后,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对艾某作出16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整改,将非法改装的车辆全部恢复原厂原状。此外,艾某还需前往库尔勒市交通安全教育基地,接受专项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据了解,生态环境法典于今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将交通噪声污染等民生乱象纳入法治化治理范畴,补齐了以往交通噪声扰民治理的法律短板。此次库尔勒市的首例罚单落地,标志着库尔勒市公安机关正式启用新法开展交通生态环境治理。
库尔勒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后续将持续加大夜间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巡查力度,常态化严查车辆非法改装、轰鸣炸街、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车主,道路并非竞速场地,车辆非法改装不仅违反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轰鸣噪音更会破坏人居环境、影响公共秩序,切勿为一时刺激以身试法,自觉规范用车行为,共同守护安全、安静、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文/严万海)
(新媒体责编:caizhuo)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