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铁路新规5月1日实施

    今年1月安徽合肥发生乘客“扒阻高铁车门”事件,铁路公安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处理。以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等行为,将被限制乘坐火车。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将被限制乘坐火车。包括: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此外,该意见还指出,对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其中,行为责任人发生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行为第1~3、7条的,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购买车票,有效期为180天,自公布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计算,180天期满自动移除,铁路运输企业对其恢复发售车票。

    行为责任人发生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第4~6条的,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购买车票。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后(自补票次日算起),铁路运输企业恢复发售车票;行为责任人补齐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内,三次发生上述4~6条行为的,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90天后(含90天),铁路运输企业恢复发售车票,不补齐所欠票款,铁路运输企业不对其恢复发售车票。

    其他领域产生的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铁路总公司移除名单。

    据悉,该意见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