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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路桥:通报7起党员干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

    为加强教育警示,强化责任担当,为建设美丽路桥提供纪律保障,路桥区纪委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党员干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通报如下:

    1、路南街道上马村党员林正德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林正德经营的企业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成配套环保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就投入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气直接排放,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林正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路南街道应家村党员张启民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7月5日,张启民不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所在公司废旧线路板,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张启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路桥塑料化工市场党支部党员叶素玲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叶素玲从事的塑料造粒项目在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叶素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路北街道下宅於村党员於则云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於则云从事的橡胶鞋底加工项目在未建成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情况下投入生产,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於则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新桥镇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党员张新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张新生经营的企业因三次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张新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蓬街镇花园里村党支部书记应再洪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9月,应再洪经营的企业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未建成配套环保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投入生产,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应再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蓬街镇新红村党员罗建兵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1月,罗建兵经营的企业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配套建设的环保处理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罗建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台州市纪委监委)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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