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要取消

    在29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介绍证明事项清理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提问。

    傅政华表示,近年来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以及江西、重庆、云南、青海8个地方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个地方、6个部门,先后都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工作。深化“减证便民”行动,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确实还存在着“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有必要开展这次专项清理工作。

    记者从会上了解,本次清理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完成清理工作后,将拿出本地区、本部门取消和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

    对于这次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傅政华表示有三方面:一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二是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设定的,或者增加的证明事项; 三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但是可以被代替的证明事项。

    傅政华介绍,这次的集中清理提出了六个“一律”: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这是最硬的一招,法律法规没有的,各部门、各地都不能擅自增加;二是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三是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四是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五是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六是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同时,司法部明确,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可以直接取消的要做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步启动修改和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是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但是要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