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出台《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研究制定宁夏地方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18年年底前完成《民用煤质量标准》的发布工作。
二、建立完善经济政策。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财政政策与地方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健全以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建设的可持续性。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落实电石、铁合金、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建立并完善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
三、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整治。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定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承销绿色债券,拓展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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