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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路不看斑马线 也该看清法律红线

    广东中山市胡某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穿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日前,胡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在固有的印象中,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都是属于弱势群体,一般不负有主要责任。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提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可以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认定和司法实践,体现出了对行人的保护。但是,这样的保护可能适得其反,变成纵容,导致一些行人在交通行为中无所顾忌,甚至无视法规和规则,产生“我弱我有理”的想法和行为。

    对于酿成大祸的胡某来说,被判刑追责并没有什么不妥。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机关对胡某的定罪量刑处于合理区间,胡某理应从肇事判刑中得到教训。

    笔者认为,这起案件的审判更重要、更深远的意义,就在于提醒其他“低头族”,边过马路边用手机,很难注意到交通指示信号的变化,容易出现闯红灯等现象,更会忽视了周围的交通状况,来不及妥善应对。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智能手机已成为民众日常随身携带的生活必备品,沉迷于手机的“低头族”群体越来越庞大,由“低头族”引发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尽管大部分是小纠纷或轻微事故,但千万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不看斑马线,就该看清法律红线——不管是行人还是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再上演类似“低头族”因违法交通行为引发的悲剧。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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