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南京交管部门获悉,一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违法后,面对交警处罚非但不配合,还对执勤交警进行人身攻击。目前,该男子已被南京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13日晚高峰,南京三大队交警在南京长乐路执勤时发现,从远处驶来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上坐着一男一女两名成年人。根据《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人员,搭载超过12周岁以上人员属于“违规载人”交通违法行为。骑车男子也看到了交警,在距离路口还有30米时连忙让后座女子下车,不过,交警还是在路口将该车拦下,并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非机动车违规载人要被处以20元罚款。
面对交警,男子情绪激动起来,就在交警准备扣留其车辆时,男子突然对着交警胸口一拳猛击,毫无防备的交警被击倒在地。随后,该男子被现场警力控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月14日,南京交警部门依法对该男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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