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河北讯(记者常玉坤 通讯员李忠勇 郝红花)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经过14年契而不舍地工作,3月27日,终于成功执结一起2004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2004年5月26日7时40分许,齐某驾驶车主汪某的一辆东风大货车在307国道由北向南行至346KM+100M处时,与同方向李某驾驶的北京吉普追尾肇事,致使吉普车又与相对方向张某驾驶的长安小客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李某腿被截肢、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5年6月4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汪某偿付李某医疗费、伤残评定费、残疾赔偿费、假肢维修费等费用共计25万元、赔偿张某医疗费等费用1.5万元。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是,汪某和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和张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汪某和齐某均为外县人,开始都“玩失踪”,多次查找未果,亦无查到银行存款和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李某和张某也提供不出二人的下落,使案件限入僵局。后来,办案法官跑到石家庄、新乐等地多方查询,并通过公安机关采取临控措施,才找到了汪某。在几年中,通过3次执行,扣划汪某24万元赔付李某后,剩余部分汪某拒付。于是,法院给其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以财产支付高消费的行为,向全社会公布曝光,与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在法律的威摄下,近日汪某主动出面来到法院协商赔偿事宜。经过计算,汪某欠李某的赔偿本金加上利息已达58万多元,除去已还24万元,尚欠34万多元,欠张某本利已达3.2万元。经法官调解,李某和张某在赔偿金额上均作出大幅度让步,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汪某再赔付李某23万元、赔付张某2万元,将此案了结,使这起持续14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法官提醒:社会上有些人欠他人钱财赖着不还,以为拖久了就能烂掉,其实不然,烂米烂面烂不了事,欠款迟早是要还的。欠了他人的钱财应当及时偿还,还得越早对自己越有利,赖着不还,拖得时间越长,所生利息越多,最终损失越大。如果再被上了失信人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自身的名誉和声望的损害会更大。因此,特敦促那些欠款不还的“老赖”,应赶快还,主动还,设法还,切莫等到强制执行时再后悔莫及!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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