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本报刊登记者采写的消息《这里的“共享障碍物”堵得慌》,受到广泛关注。近日,记者跟随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实地巡查,发现仍有共享单车占机动车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对占机动车道共享单车进行了清理。同时,针对这种行为,法律界人士进行了相关解读。
5月10日上午,记者跟随交警二大队民警巡查至煤医道(建设路至文化路段)时,发现在道路中段路南侧有两堆共享单车摆放在机动车道上,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纷纷减速避让,借对向车道行驶。此时,煤医道车流量较大,占道共享单车造成交通秩序混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经向周边商户经营者询问,近期此处常有人将共享单车堆放在机动车道上,详情不太清楚。一位过路的老者称,这些共享单车是附近摊点摆放的,目的是“占地方”,便于出摊。交警二大队随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对占道共享单车进行了清理,两堆共享单车,一堆6辆、一堆2辆,全部被转移到安全位置。
针对这种行为,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分析,行为人利用单车实施此行为,一旦造成单车的损坏,行为人将承担对财产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面临治安行政处罚。如果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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