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16日表示,交通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资金要求放入商业银行存管,一方面实现了运营企业资金与用户资金的分账管理;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防范运营企业非法挪用用户资金的风险。
近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所称交通运输新业态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俗称“共享汽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等,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等六部门16日解读《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解释了为什么对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资金要求放入商业银行存管。
冯燕指出,当前,中国交通运输新业态还处于规范发展阶段,一些运营企业在用户资金缺乏第三方管理制约的情况下,存在侵占或挪用用户资金的行为,损害了用户的权益。
她说,《管理办法》提出的资金存管机制一方面实现了运营企业资金与用户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了运营企业接触用户资金。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根据用户的指令或业务授权的指令,办理押金和预付资金的结算、支付,可以有效防范运营企业非法挪用用户资金的风险。
为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提供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对此,冯燕介绍,为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避免因加强用户资金管理影响退款效率,《管理办法》对用户资金存管银行和合作银行提出了基本条件要求。
一是要具有明确的职能管理部门和相应管理制度;二是具备完善规范的资金存管账务体系,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为用户资金进行明细登记。
三是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功能,能够通过形式审查确认资金划转的合规性。
四是具备对接运营企业系统的数据接口,能够支持相关信息对接。
五是具备安全高效的业务处理系统,能够支撑相关运营企业的各类峰值操作;六是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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