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交通出行中,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不乱鸣笛是文明行为也是法律义务,更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为进一步倡导文明安全交通行为,提高机动车驾驶人遵规守法意识,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6月20日发布消息,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加强日常整治和强化专项打击两方面入手,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以及乱鸣笛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查。
一直以来,许多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机动车驾驶人在斑马线前没有提前减速、忽视瞭望引起的。据统计,老人和儿童是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斑马线”导致事故的主要受害人群。
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用以引导行人安全过马路的“斑马线”,没有成为机动车的“让行线”,却成了一些驾驶人的“抢行线”、行人生命的“停止线”。
为了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之有效,沈阳公安交警依托定点管控、网格巡逻勤务,科学合理调整警力部署,对不礼让斑马线、乱鸣笛违法行为做到见违必究,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并组织违法专项整治组,每天上路开展礼让行人和禁鸣整治工作,结合夏季特点,对机动车擅自加装高音喇叭、擅自改装消音器、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整治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专项行动中,交警将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对发现的不按规定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利用移动电子警察设备进行证据固定,现场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对乱鸣笛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对违法车辆当场拦截,并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罚。
此外,根据沈阳市政府《关于整治社会生活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通告》规定: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区域全天禁止鸣喇叭。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鸣喇叭;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安装和使用警报器。
据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或者停车避让行人通过横道的驾驶员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50元罚款;对擅自加装强光灯、爆闪灯、高音喇叭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处200元罚款;对机动车辆擅自安装报警器或者在市区内使用气喇叭等高噪声声响装置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罚款;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0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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