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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印发试行办法 共享单车企业考核结果将与车辆投放量挂钩

    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获悉,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规范运营,提升群众出行体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等4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自今年8月起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和计分考核,考核结果将与车辆投放量挂钩。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考核办法明确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和第三方机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包括车辆投放管理、人员车辆比、车辆周转率、停放秩序、车辆完好率、车辆信息共享、安全应急管理、公众满意度评价以及交通安全宣传、停车引导、用户免押金服务、企业自主创新等,总分100分。考核主管部门将以季度为周期对各运营企业进行计分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车辆投放量进行调整。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考核分数小于60分的企业将被评为不合格,在下一考核周期将减少其20%投放量;连续两期评级不合格的企业在下一考核周期再减少其30%投放量;连续三期及以上评级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停业整顿。同时,为鼓励优秀企业,在天津市互联网自行车总容量不增加的前提下,交通运输部门会将周期内不合格企业减少的配额作为新增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考核分数大于等于80分的企业。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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