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记者 常玉坤 通讯员 刘晓明 孙园园)俗话说“鸦有反哺之孝,羊知跪乳之恩”,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赵大妈的儿子吴某却无视道德与法律,拒绝赡养自己的母亲。
2016年,赵大妈脑供血不足住院治疗,生活困难,膝下一子一女却对其不管不问。2018年赵大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赵大妈儿子吴某自2019年3月1日起每月20日之前支付赡养费500元、女儿吴某丽支付给赵大妈赡养费1000元。判决生效后,二人迟迟不肯履行自己的义务。万般无奈下赵大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吴某支付至今以来4个月的赡养费2000元,吴某丽支付4个月的赡养费4000元,共6000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赵大妈的子女,希望他们能够念及亲情主动履行自己赡养义务,其女儿吴某丽支付了赡养费4000元,儿子吴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责任。经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儿子与母亲感情不睦。执行法官决定让母子二人见面商量,当见到面后双方情绪非常激动,各说各理,执行法官从法讲到情、再从情讲到法。吴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天将2000元赡养费送到了法院,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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