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命健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我国境内本轮疫情流行高峰已经过去,但境外疫情持续蔓延,防控疫情自毗邻国家输入的压力不断增加。为强化防控疫情输入,我国政府决定从严管理出入境口岸和通道。疫情发生以来已经关闭的边境口岸继续关闭,季节性口岸延期开关,并且,我国有关部门还会因时因势暂时关闭疫情输入压力较大的边境口岸人员入境通道,仅保留货运功能。4月份以来,中俄边境口岸城市绥芬河,在短短几周之内,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即超300例,集中隔离观察上千人,数百名医护人员驰援,国家卫健委派出专家组……这个只有不到7万人口的边城成为了中国战“疫”要地。鉴于上述情况,中俄两国政府决定于4月7日临时关闭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内口岸旅检通道,此后很快暂停中俄所有陆路口岸旅检功能。一时间,我国国内民众对此议论纷纷,不理解甚至反对的大有人在,一些人还“祭出”了西方的“民主、人权”旗号来攻击我国政府的这一正确、合法、正当的行政决定。殊不知,在境外疫情持续蔓延的情势下,我国暂停边境口岸客运通道,不但具有法律依据、符合国际惯例,而且能最大化地均衡国家公共利益与海外中国公民个人利益。
疫情持续蔓延期间暂停边境口岸客运通道具有法律依据
我国在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期间暂停边境口岸客运通道符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为经过国境的旅客来往和货物运输而开放的陆上、海上、河上和空中的交通要道上设立边境口岸,并规定凡通过中国国境的人必须具有合格出入境证件并在专门通行检查站通过之,属于我国的主权权力。并且,该项主权权力还自然延伸为,我国有权根据客观情况,自由决定开放或关闭边境口岸的客运通道。而且,各国宪法与法律都规定,在面对大规模传染病疫情有可能自境外输入这种有着极大破坏力的突发情形时,国家相关部门有权依据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行使紧急权力,采取包括临时封闭边界或边境口岸等特别措施,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避免因错过最佳时机而造成形势急剧恶化。此外,虽然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权威国际法律文件都规定,人人有不受歧视和根据自己的意志离开任何国家和返回本国的权利。但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并非是没有边界的,国家可根据法律和公共秩序等需要限制或禁止公民的出入境权。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3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有权决定封锁国境;《国境卫生检疫法》第6条及其《实施细则》第9条也规定,在国内或者国外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有权下令封锁陆地边境、国界江河的有关区域。我国已明确确定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防控;而且,时值新冠肺炎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且绝大多数外国疫情峰值尚未到来。为了有效维护我国的公共秩序与公共卫生,以及强有力的保护绝大多数中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我国政府有权临时关闭陆地边境口岸入境人员通道。可见,疫情期间暂停边境口岸客运通道,有明确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依据。
疫情持续蔓延期间暂停边境口岸客运通道符合国际惯例
我国有关部门决定暂时关闭边境口岸人员入境通道,属于国际惯例。任何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秩序,都是以一定经济关系为基础,以服从国家根本利益为前提,以维护其国家安全为根本目的。当境外疫情蔓延危及本国国家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时,国家一般都会考虑关闭本国边界或国境口岸。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蔓延之初,为了阻止疫情传播,美国、俄罗斯、欧盟及其成员国、加拿大、印度、朝鲜等国都采取了暂时关闭部分或全部边界或边境口岸的应对措施。《国际卫生条例》也规定,世界卫生组织可以建议缔约国“不准嫌疑或受染者入境”。另外,世界各国在缔结关于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协定时一般都会有规定,“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考虑,或由于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可临时关闭口岸或限制口岸通行”。譬如,我国与俄罗斯、巴基斯坦、朝鲜、蒙古、越南、老挝、尼泊尔、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缔结的边界管理条约都有类似的规定。可见,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出于维护本国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安全的考虑,我国政府关闭边界或边境口岸客运通道,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
疫情持续蔓延期间暂停边境口岸客运通道符合比例原则
疫情期间暂停边境口岸客运通道,属于国家有关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它可能会影响部分海外中国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出现重大危机时,国家或政府为采取紧急对抗措施及行使紧急权的需要,有权中止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部分或全部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因为“在一个社会里保障人权,首先要保证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即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当发生国际国内危机时,正常的宪法秩序受到破坏,人权失去其可靠的基本。从这种意义上讲,维护国家安全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在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大增且可能破坏我国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情况下,我国相关部门依据宪法和法律,为了维护我国公共利益和公民整体利益,暂时关闭陆地边境口岸客运通道,是对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最小侵害”,且符合“两害取其轻”的均衡性原则。具体而言,当前我国陆地边境口岸的基础设施与医疗条件较差,难以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旅居周边邻国的华人华侨数量庞大,而与我国陆地接壤的邻国多数已经报告了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俄罗斯的疫情更是凶险,而且情况十分复杂。海外中国公民之中可能存在大量感染新冠肺炎、可造成影响公共卫生的病人。无序回国极有可能产生路上感染、传染他人等隐患。而我国边境口岸大多处于偏远地带,经济相对落后,卫生防疫水平低下,口岸检验能力和市区隔离检测能力难以满足大量入境人员的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需要。更加之,边境城市缺少相应的医护人员、医药设备与防护物资,现有的医护人员也缺少相应的救治经验,难以救治新冠肺炎患者。大量涌入的回国人民只会把我国的边境小城变成一个个抗“疫”新焦点,甚至有可能让我国疫情向好形势发生逆转。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是防治传染病最常用也最有效的措施。因此,如果允许境外中国公民大量从陆地边境口岸回国,既危及国家整体利益,又会损害境外中国公民的个体利益。如果滞留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在当地居家隔离,安排好自己的生活,直至疫情结束,一方面能让他们避免归国旅途中交叉传染的风险,也能避免无症状感染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国内,给其家人和国家整体抗疫工作带来挑战,对个人与国家而言,不失为一种最佳选择。中国驻外使领馆则会加强对海外中国公民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和他们建立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专业的疫情防控指导,帮助他们加强防护,并协助确有困难的部分中国公民有序回国。可见,海外中国公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当地抗“疫”,而不盲目回国,甚至非法穿越边界或违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回国,反而更有利于他们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因此,我国暂时关闭边境口岸人员入境通道,符合比例原则在紧急状态下的适用限度,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我国全体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严格口岸管控,是加强境外疫情跨境输入防范的关键所在。为了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而临时关闭边境口岸客运通道,既是我国行使主权权力的题中之义,也是确保疫情不反弹的必要措施,同时这还是均衡维护我国公共利益与保护海外中国公民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最佳方式,是新形势下战“疫”的“最优解”!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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