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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严抓高速公路车辆“龟速”行驶

    本月起,深圳交警将在高速公路上试运行对路况和车辆正常情况下的低速行驶行为进行抓拍,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低速行驶是指在驾驶人、机动车、道路、环境状况正常的情况下,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此类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8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规定。

    深圳市交警局介绍,随着高速公路交通流量的大幅度增长,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一些大货车超重行驶,车速长时间低于高速公路最低限速,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致使追尾等交通事故频发,给交通安全和通畅带来严重影响。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深圳西部高速辖区的高速公路20%的死亡事故是因追尾造成,而25%的受伤事故也跟追尾事故有关。

    为了查处低速慢驶违法行为,深圳交警将通过采用视频监控+测速设备查处低速慢驶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者,深圳交警将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予以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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