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做好进鄂应急物资中转运输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保障进鄂各类应急防控物资及时运输。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系统相关单位做好中转调运站宣传工作,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电子版时要主动向运输单位告知中转调运站的相关信息。
按照国务院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确保外省进鄂道路运输通道畅通,有效保障湖北省疫情防控各类物资及时运输,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在武汉、鄂州、襄阳3地确定了5个物流园区作为进鄂应急物资道路运输中转调运站,为外省进鄂的各类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中转转运服务。
《通知》要求,陕西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指导应急物资运输单位合理安排运输计划、运输线路和中转接驳方式,并提前与相关中转调运站联系沟通,确保应急物资及时运输,同时做好应急物资运输防疫工作。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司乘人员自身安全防疫工作,提供口罩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强化司乘人员培训,提升其防控疫情和应急处置能力。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落实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三不一优先”政策。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