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首都之窗”页面截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 记者今日从“首都之窗”网站获悉,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自今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北京市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必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纳入目录的不得在京生产、销售和登记上牌。
《草案》指出,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非机动车,销售时要在店堂公示产品目录,承诺其销售产品为目录内产品,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未进入目录车辆的,可以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定点销售,仅限于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本人使用,且每人只能登记一辆。
《草案》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的规定,要求上路行驶随车携带行驶证,并指出,对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禁止上路。此外,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倡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佩戴头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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