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到2022年,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确保按期完成国办发〔2019〕45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
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全省农村公路管护政策;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奖补资金;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指导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组织全省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
各市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监督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推动路长制和管护新机制实施;组织全市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
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
强化资金保障——
县道乡道村道每公里分别不低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
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县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通过整合省、市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部级示范路,加大支持革命老区、黄河滩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力度。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对县道养护给予重点支持,市、县级财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分担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
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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