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公路

    山东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设立县、乡、村道路长

    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的全面提升是其中的关键一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我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管理养护体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指导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其中,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

    针对资金保障,《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其中,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全面推行以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县级政府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具体为: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县(市、区)、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

    为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同时,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