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颍上公路分局路政执法人员依法向擅自挖掘245省道颍半路尤湖段路肩埋设污水管道的施工方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恢复公路路肩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该分局路政一中队路政执法人员在省道245巡查时,发现颍半路尤湖段2台挖掘机正在挖掘公路路肩进行管道埋设,施工人员手持工具回填土方,修建雨水井,造成路肩严重损害,危及路基稳定和护栏、沿线标志牌、安保设施正常使用。于是立即下车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其停止非法作业,对已挖掘破坏的路肩进行回填恢复。
据了解,开挖路肩埋设管道是为了当地排污水用,但未办理涉路施工审批手续,违反了《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行为。执法人员在责令施工人员停止挖掘施工的同时,告之当事人:根据公路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违章作业,如确实需要,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相应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在取得行政许可并通过安全评审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方可进行施工。在现场执法人员的耐心宣传和教育下,当事人认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当即表示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待审批后再施工。当天下午,路政执法人员又来到辖区八里镇反映情况,要求配合解决擅自挖掘公路的问题。
下一步,该分局将加强对挖掘路段巡查监管,防止擅自施工行为再次发生,保护好公路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通讯员/陈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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