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23年年底,全省18万余公里农村公路将各有“管家”,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根据《指导意见》,江西将全面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以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为支撑,推行村道议事机制;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对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力度;乡(镇)政府按规定设置专职农村公路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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