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公路

    鲁豫两省开展违规设立公路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为抓好国务院督查通报问题整改落实,山东、河南两地均开展了公路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山东:本月内开展“再排查、严整治”

    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印发《全省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再排查、严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从10月13日起到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再排查、严整治”集中行动。

    山东省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对各市辖区内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重新梳理排查、重新开展分类整治,“再排查、严整治”分为全面摸排、分类整治、上报备查、抽查验收四个阶段。

    在全面摸排阶段,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公路上设置的现有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逐个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各市公安部门对辖区内设置的劝返点逐一排查整改。

    在分类整治阶段,各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根据排查整治清单,依法依规分类予以清理规范。包括国省道和县道限高、限宽设施,乡道和村道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及劝返点。

    其中在国省道和县道限高、限宽设施方面,除符合以下四类情形之一、且经批准设立的保留外,其余一律予以拆除。首先是公路下穿公路、铁路,为防止冲撞剐蹭桥梁,确保公路、铁路行车安全而设置的限高设施,其次是桥梁重要部(构)件存在严重病害缺陷且达到四、五类技术状况时,为保障公路桥梁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再次是设计荷载标准和承载能力较低的老旧公路桥梁,为保障公路桥梁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另外还有为满足施工作业需要设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的临时性限高限宽设施。

    在乡道和村道限高、限宽设施方面,除符合以下二类情形之一、且经批准设立的保留外,其余一律予以拆除。首先是经县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评估确认,无法保证货运车辆安全通行的乡村公路,为保障公路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其次是桥梁重要部(构)件存在严重病害缺陷且达到四、五类技术状况时,为保障公路桥梁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

    在检查卡点及劝返点方面,除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办〔1994〕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规定要求、且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予以保留,其余一律予以拆除、撤除。

    上报备查和抽查验收阶段,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将在各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清理规范完成后,对照各市上报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分类清理整治情况表》,组织人员对各市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确认其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并由各市对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和劝返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的,重新进行清理整治,完成后再予以抽查验收。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开展集中行动,山东省将逐步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处理好保护基础设施与便利群众出行的关系,不断提升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河南:对违规设立的立即拆除

    河南省政府也于近日召开了全省道路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通报了国务院督查室《关于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涉及河南省的主要问题。

    副省长舒庆出席会议并讲话。舒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落实责任,高标准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项整治任务,对违规设立的立即拆除。强化属地工作责任,加强本地区公路和城市道路限行设置的监管职能。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舒庆强调,要切实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规范成果。

    会上,安阳市政府作了表态发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对本系统进行了工作部署。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