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高速公路限速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云南省优化高速公路限速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必须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高速公路限速值、测速路段及点位等信息; 对公路技术规范没有特殊限定的路段,不得随意降低限速等信息引人关注。
具体的限速优化调整措施是,一般路段限速,长500米及以下隧道与主线同速。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11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90公里/小时;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特殊路段,比如长500米以上中长隧道、对应设计速度其平面曲线最小半径采用了极限值、用2014年以前《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建设的高速公路连续10公里以上的长大坡下坡路段、道路交通事故较多路段,限速值按照调整后该路段最高限速降低10公里/小时。
针对测速路段提示标志,明确特殊路段的限速值与前后道路不一致、限速值差超过20公里/小时的,采取提前1000米、500米预告或逐级限速等方式,提前设置限速原因提示牌和逐级降速标志,引导车辆平稳减速,避免“断崖式”道路限速。对同一路段不同车型限速差超过30公里/小时的,原则上速差控制在20公里/小时,并完善相关标志标牌。对于测速监控设施,明确高速公路一般路段不设置测速取证设备,高速公路测速取证设备主要设置在公路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的特殊路段。因安全管理需要,确需设置测速取证设备的,在同一路段、同一方向间距不得小于30公里。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一般不设置测速取证设备。
据介绍,12月11日至31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按照调整方案对限速标志进行拆除、更换;公安交管部门按照调整方案对高速公路测速取证设备进行调整或规范。调整工作完成后,省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将适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导航提示等进行更新。本次高速公路限速标志和测速取证设备调整更新后,任何地方和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新增限速标志和测速装置。因特殊路段交通管控需要增设测速取证设备的,必须报省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批后方可设置,并向社会公示,经省级公安交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设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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