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最新联合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通知明确,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对持有统一编码调运单的合法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不得随意拦截和查扣。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推动骨干医药冷链道路运输企业主动与重点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形成对接顺畅、联系紧密、供需匹配的运输组织协作机制;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指导疫苗冷链物流骨干企业,进一步拓展运输服务网络,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服务覆盖面;研究完善公铁、公航联运和海峡等水域疫苗运输车辆滚装运输措施,发挥多式联运的组合效率,提高综合运输保障能力。
通知明确,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对持有统一编码调运单的合法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公安检查站点要在车辆通行、人员休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不得随意拦截和查扣;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与配送单位的沟通协作,积极采用统一配送、夜间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提高配送效率;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优化疫苗配送管控措施,在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通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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