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年底,陕西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17万公里,其中,农村公路约14万公里,行政村通路率99%,高速公路达到5200公里。2000年至2016年,陕西交通运输投入科技经费约1.45亿元,开展科研项目638个,获国家级科技奖4项,获省部级科技奖144项,颁布地方标准30项。这么多科技成果中,尽管有些获奖,有些形成了地方标准,但大多数成果没有得到推广应用,而是被束之高阁,深藏闺中人未识。
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事出有因
陕西交通科技成果不在少数,为何转化率低呢?结合具体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针对性。
从研究的必要性来看,部分科研项目的立项是必须的,但是立项后,项目组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针对性差,没有结合地域或依托工程特点,且拟定的研究内容大而全,技术路线不清、预期目标不明确。
科研项目评审流于形式。
一个项目从立项到验收至少要经过3次评审,即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验收,部分重大项目还有研究大纲评审会。应该说,科研项目把关从制度设置上还是很完整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变味了、走调了。如在立项阶段,本来希望专家能从必要性上把关,但部分专家因人情关系,怕得罪人,不敢“亮剑”,态度模棱两可;在项目验收阶段,部分专家受项目组的“公关”
影响,更是没有保持客观公正原则,将项目成果水平无限制拔高。这就导致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被称为“国际领先水平的成果”既找不到突出的创新点,又没有实用价值。
研究成果与实际结合性差。
尽管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每年新立的科研项目,要求工程应用类项目必须有依托工程,对软科学类项目必须有管理单位(部门)参加,但由于工程进展较快,或管理对策时效性较强,导致研究进度与实际不合拍,工程完工了或时效性过了,成果还没出来。
科技成果拥有单位与潜在应用单位信息不对称。
由于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导致成果拥有单位找不到应用单位,而成果应用单位也找不到需要的成果。即使在某些平台上发布了科技成果信息,但拥有成果的单位(人)找不到成果应用的人,需要成果的人找不到相应成果的拥有人。
通过“互联网+”思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具体措施如下:
搭建“陕西省交通运输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利用“互联网+”在此平台上将科技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管理全过程都公开化,包括主要研究内容、主要研究成果及创新点、研究成果应用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等。这样做,一方面避免重复研究,另一方面让成果拥有单位与应用单位提供一个信息对称平台。
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科研立项突出实用性。
交通运输行业的科研项目,不同于国家基金项目或科技部、教育部的项目。国家基金项目侧重于基础研究,科技部、教育部的项目侧重于理论或应用基础研究,而交通运输行业的项目一定要侧重行业内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研究。基于此,科研项目在立项时要把握“三不立原则”:对纯基础性或理论性的科研项目不立、没有依托工程的应用性的科研项目不立、没有厅直主管业务单位(部门)参与的软科学项目不立。
实施评审专家信誉制度,力求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对科研项目各阶段评审的专家资格,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实施评审专家信誉制度。如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要求聘请从事过相关研究工作且经验丰富的专家。这样的专家才能提出独到的见解,让项目组在以后的研究中少走或不走弯路。又如,在项目验收(鉴定)
会中,要求至少有2 名是省外同行专家,且与项目组没有利益关系。同时要求项目验收(鉴定)委员会中如果没有院士或大师级专家,原则上该项目成果水平就不能给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另外,将项目的研究报告、验收(鉴定)委员会名单和验收(鉴定)意见在科技成果共享平台上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加强科研人员工作考核,确保成效名副其实。
为了让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排名挂钩,保证科研工作的公平性,也为了让研究成果与依托工程项目紧密结合,要加强对科研人员工作的实效性考核。具体要求有:一是项目各阶段的评审,由来自项目依托单位排名在前三位的技术人员汇报,但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必须参加,确保工程项目技术人员实际参与项目;二是项目的研究大纲,必须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参与制定,确保项目研究进度与工程进展合拍;三是不定期检查项目研究内容在依托工程上的落地情况,确保项目研究成果能解决工程项目的实际难题。
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制定地方标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为了有效地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更好地解决工程项目的技术难题,以及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将每年发布科技成果推广名录,鼓励项目管理者在工程上应用这些成果。通过示范工程的引领,不仅能检验成果的实效,有效地促进工程建设理念、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更能通过成果的应用形成地方标准,克服科技成果在交通运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过程中推广应用“无标准可依”的尴尬局面,理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机制。
将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列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目标。
为了将优秀科技成果顺利地推广应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将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作为考核指标,写进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对成果拥有单位的要求是不仅在科技成果共享平台上发布,而且要组织潜在应用单位进行成果宣贯;对成果应用单位明确每年推广应用成果多少项,促使他们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去找科技成果。
总之,“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科技成果管理模式,可有效解决科研单位“闭门造车”、科研不切实际问题,同时可为成果拥有单位与应用单位架设信息对称桥梁,为陕西省交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重要作用。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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