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深高速获悉,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冲卡逃费行为的文件精神,仅仅9、10月份,广深高速公路联合东莞太平交警大队、刑警八大队、深圳西部交警大队等单位联合开展整治活动,已处理使用假证车辆6车次、行政拘留6人;东莞刑警八大队刑事拘留ETC大车小标1人,广深高速追缴逃费金额上万元。
路警联勤合作处理逃费车辆4
一炮双响,逃费车辆无所遁形
10月30日17时00分,司机刘某驾驶粤Bxxxx车辆经广深高速长安出口时,被联合执勤的广深高速稽查人员和太平交警大队警员当场抓获;22时05分,司机李某驾驶鲁Pxxxx车辆经广深高速新桥出口时,被联合执勤的广深高速稽查人员和西部交警大队警员当场抓获。刘某和李某对伪造驾驶证副证的事实均供认不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及扣12分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二
拒不承认?难逃警察火眼金睛
10月18日00时50分,司机骆某涉嫌违法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在广深高速长安出口被太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成功拦截,但骆某拒不承认使用伪造证件,并一口咬定是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虽然执勤民警通过公安内部网已经初步查验判断此证件的真伪,但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链,他们马不停蹄去了骆某所说的车辆管理所。经过该车管所业务科室人员认真核实鉴别,并出具了机动车行驶证鉴别复函,让原本气势嚣张、拒不承认的骆某默默低下了头,除了填写悔改书表示“深刻认识错误”、“恳求公安机关给次机会”、“保证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外,也受到法律法规的相应惩罚。
深圳市车管所出具机动车行驶证鉴别复函
车主骆某的悔改书
告诫提示,车主切莫以身试法
据东莞太平交警大队大队长叶沛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全省联网收费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加上路警联勤通力合作,部分车主企图通过伪造证件逃缴路费的不轨行为被一一识破,并受到了法律法规的严惩。对此,公安机关告诫提示广大车主切莫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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