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9时30分许,110指挥中心接到一起事故报警:在石楼县辛关附近公路两重型半挂车发生剐蹭,无人员伤亡。
接警后,我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工作,经询问事故双方驾驶员及勘验现场简要得知:当时,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P23XX号重型半挂车,行驶至石楼县辛关附近公路弯道处时,由于地上路滑操作不当导致车尾侧摆到公路左侧,不慎撞到公路左边王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L918XX号重型半挂车驾驶室左前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故当事人李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石楼交警提示您:雨天路面湿滑,车辆出现打滑时,不要猛踩制动或猛打方向;应保持直线和低速行驶,遇到转弯情况应当缓踩刹车,以防轮胎抱死而造成车辆侧滑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新媒体责编:郭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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