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10时20分许,石楼县辛关镇陈家腰附近公路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幸无人受伤。
据事故民警勘验现场及询问肇事驾驶员得知:当时,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L885XX号重型半挂车,沿国省道340线(东子线)行驶至石楼县陈家腰附近公路占道超越张某某驾驶的豫HM59XX号重型半挂车时,不料迎面驶来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LT372XX号重型半挂车,惊慌之下,躲闪不及,发生剐蹭;后又情急之下,急打方向又与正在超车的豫HM59XX号重型半挂车相刮碰,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当事人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
故当事人郭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石楼交警提示您:不按规定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新媒体责编:郭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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