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临县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交通局转发的群众举报称,在曲峪镇开阳村沿黄公路地段,有一辆履带式挖掘机在柏油路面上行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柏油路面留下痕迹,公路被碾压致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在沿黄公路开阳村路段,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挖掘机经过的路面上被“啃咬”出两道宽约20厘米、深0.5厘米的间断划痕,路面受损长度达700余米,部分地段划痕较为严重。经过执法人员走访调查后迅速锁定涉嫌挖掘机。随即执法人员向当事驾驶员高某某询问后得知,该挖掘机属沈某某所有,执法人员对车主沈某某和当事驾驶员高某某进行现场询问。该挖掘机驾驶员在没有使用平板车托运或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4月17日夜间22点左右擅自在沿黄公路柏油路面行驶,造成部分路面碾压损坏。执法人员在核实情况后,对驾驶员进行了公路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擅自驾驶履带式挖掘机擅自在公路上行驶不但会破坏道路,还会增加道路的后期维修和养护成本,并明确告知其这是违法行为,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驾驶员高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已对当事驾驶员高某某进行了立案调查。4月24日车主沈某某和当事驾驶员高某某认识到挖掘机在公路上行驶所造成公路损毁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性,临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对沈某某和高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和公路赔偿费的经济处罚。
临县交通运输局温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是公路最直接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一定要树立爱路护路的意识,守法行驶,同时积极举报损害公路的违法行为。(文/刘琦)
(新媒体责编:郭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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