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夏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我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有效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5月19日,在城区集中开展酒后驾车统一夜查行动。此次夜查行动中,大队党支部副书记魏云林同志和安全办主任刘虎珍同志深入一线指导参与夜查行动,动员全体参战民辅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克服厌战怠战情绪,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认真落实,高效稳步推进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执勤执法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确保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做到“零容忍”。
5月20日凌晨1时20分许,我队组织警力持续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夜查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号牌为晋A*****的黑色小型轿车明显减速,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查看,要求驾驶人下车配合接受检查,当驾驶人下车时走路摇摇晃晃,还有一股浓重的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男,年龄26,岚县王狮乡人)曾于2022年3月28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梁家庄中队处罚,驾驶证状态为暂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饮酒后驾车被处罚,却不思悔改,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岚县公安交警提醒: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希望大家牢记“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为了自己和家人,酒后务必要放下车钥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新媒体责编:郭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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