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8月首周(1—7日),石楼县交警大队领导班子轮流带队,合理安排,部署警力,严格查处酒醉驾以及其他各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了震慑和警示作用。现将查处的9起酒醉驾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1.2022年8月1日22时13分,高某孝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行至沁园春大街,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高谋孝涉嫌酒驾、无牌、无证、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值勤民警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2022年8月1日23时21分,严某斌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行至S248省道,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严某斌涉嫌酒驾、无牌、准驾车型不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值勤民警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2022年8月4日22时25分,邵某英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行至沁园春大街路段,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邵某英涉嫌酒驾、无牌、无证、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值勤民警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2022年8月5日21时46分,丁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行至延安街路段,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丁某涉嫌酒驾、无牌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值勤民警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2022年8月5日22时35分,杨某荣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行至延安街路段,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杨某荣涉嫌酒驾、无牌、无证、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值勤民警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2022年8月5日22时46分,郭某豪饮酒后驾驶晋JM73**摩托车行至延安街路段,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郭某豪涉嫌酒驾、准驾车型不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值勤民警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7.2022年8月5日23时30分,马某伟饮酒后驾驶晋JM88**摩托车行至延安街路段,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马某伟涉嫌酒驾、准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值勤民警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8.2022年8月6日00时02分,张某则饮酒后驾驶晋JY70**摩托车行至延安街路段,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丁某涉嫌酒驾,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值勤民警依法对其酒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9.2022年8月7日23时16分,李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行至延安街路段,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某涉嫌酒驾、无牌、准驾车型不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值勤民警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是对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石楼县交警大队将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把酒醉驾交通事故杜绝在源头阶段。接下来,石楼县交警大队也将继续加强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群众对酒醉驾危害的认识,使大家自觉做到杜绝酒醉驾行为,争取做到辖区酒驾“清零”。(文/高凯)
(新媒体责编:郭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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