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1日15时53分许,宋新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中汾酒业发展区厂区内10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6号路交叉路口时,与沿6号路由东向西高凯某驾驶晋AF0***5理想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宋新某受伤和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汾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伤者宋新某被送往汾阳医院救治。经调查得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宋新某家庭经济收入微薄,突发的交通事故使本就困难的家庭顿时陷入绝境。
办案民警了解到宋新某的情况后,积极主动与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联系,协助宋新某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第一时间协调汾阳医院,开通绿色通道,由医院先行救治,后由救助基金垫付。经过多方努力,近4万元的救助基金垫付款拨付到位,解决了宋新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事故无情,人间有爱!在以后的工作中,汾阳交警将会继续尽职履责、主动作为、依法依规做好对交通事故伤者的救助工作,让救助基金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新媒体责编:郭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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