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处罚过的驾驶员,应该对酒驾的危害和后果有着深刻的认识,但也有个别驾驶员,无视法律法规,在受到酒驾处罚和教育之后,依然选择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只有是法律的制裁。
2022年10月23日晚,石楼县交警大队王村中队在辖区沁园春大街夜间酒醉驾查处过程中,在对驾驶摩托车经过的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检验到刘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回队里进行进一步检查,结果发现刘某2021年10月19日在沁园春大街酒驾已经受到过一次处罚,此次酒后驾驶属于二次酒驾,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决定,驾驶人一时的侥幸心理最终害了自己,现在再怎么后悔也已经于事无补,自己种下的苦果只能自己尝。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人生中只要有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在案,无论何时何地,经过多长时间酒驾行为再次被查处,均属于二次酒驾。石楼交警提示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酒后不开车,开车勿饮酒。
(新媒体责编:郭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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