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4日15时43分许,李某文驾驶三轮汽车行驶至芦北线3公里666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汾阳交警大队杨家庄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通过呼气式酒精仪对该男子进行检测,结果为21mg/100mL。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李某文处以1300元罚款。
(新媒体责编:郭建强)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