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9日9时26分,汾阳交警大队客运中队执勤民警在307国道禹门河桥附近开展冬季整治行动,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新能源车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其所悬挂的号牌J32***已注销,属于无效号牌,该违法行为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将机动车扣留,并将车牌晋 J32***予以收缴,对驾驶人裴某声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扣9分的处罚。
(新媒体责编:郭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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