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12时30分许,文水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张某旺驾驶晋A****X号小型轿车沿307国道行驶至620公里南徐村路段时,与宋某香骑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香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宋某香因伤势较重,已被送至文水县人民医院救治。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宋某香家庭困难,无法支付抢救费用,民警积极与救助基金工作站和医院沟通,及时开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绿色通道,为其垫付救助基金16342元,使伤者及时得到救治。目前伤者病情稳定,事故相关情况在进一步处理中。
(新媒体责编:郭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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