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作 (新华社发)
编者按 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开始施行,彰显了我国“向污染宣战”的坚定决心。
找回碧水蓝天、清新空气,不仅要靠立法,更要靠执行力来落实。今年以来,广州首次查封两家严重污染企业、湖南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在福建立案,新《环保法》频频在各地“亮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惩罚。新《环保法》正初步显现出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巨大震慑力。
第一时间控制污染蔓延
本报记者 邓海平 通讯员 崔 伟
1月4日,落实新《环保法》的第一枪在广州打响。广州市环保局和白云区环保局精准出击,开展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场查封了两家违法排污企业。
当天,环保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白云区钟落潭光明村三窿的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执法人员发现该厂不具备相关资质,且擅自收集、储存和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企业生产设备。
据了解,该厂原为广州宝晨甲酯有限公司,系2014年广州市挂牌督办企业,属于环境违法“屡教不改”者。2014年年初,环保部门对宝晨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违法经营废矿物油加工一案依法进行了查处,因该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白云区环保局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分别于6月、9月两次查封该公司生产设备。10月中旬,该公司变更经营者为宋汉南后,继续违法加工废矿物油。
另一家环境违法企业,是位于白云区嘉禾街长湴工业街的一家无牌无照的手表表面加工作坊。作坊有电镀生产线1条,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电镀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其生产设备。
“之前,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才能查封,一拖一两个月,新《环保法》出台后,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及时杜绝污染。”广州市白云区环保局副局长钟伟东说,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行政强制权,使环保部门能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污染的法律措施,防止污染蔓延,在制度上填补了“发现污染、尚未处罚”这一空档期。
记者获悉,广州市环保局从2014年6月参与新《环保法》配套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开始,将存在主观故意且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最终在白云区选定了两家污染企业作为首批实施查封的对象,实施精准打击。其中一家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另一家违法排放含重金属物的废水,均为《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中规定环保部门可以查封的情形。
福建首例环境公益诉讼立案
民间环保组织依法保护环境获力挺
本报记者 石 伟
1月1日,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联合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共同就“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受理。这是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后,国内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诉讼的环保案件。
“新《环保法》的实施,给国内几千个民间环保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利好。”长期关注此案的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主任林英对《经济日报》记者说。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8年7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被告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未办理采矿权手续的情况下,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开采石料,并将剥土和废石倾倒至山下。在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的情况下,2011年6月,被告仍然雇佣挖掘机到该矿山边坡处开路并扩大矿山塘口面积,造成植被严重破坏。“在这样一个山清水秀、生态优良的地方肆无忌惮地长期进行乱采滥挖,导致山体和水体严重破坏,是一种无视国法、无视生命的恶劣行为。”林英和同事多次深入被破坏的山区现场调查取证,并一直寻找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渠道。他们的行动得到当地法院和检察机关以及林业部门的支持。
作为福建省一位长期从事公益性环保事业的人士,林英充满信心。她说,接下来他们将积极向社会各界筹款,组织专家对这一案件涉及的山体和水体的破坏程度、恢复手段等进行实地勘察和鉴定,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有效的恢复性方案并实施。
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表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56.9万个,生态环保类的社会组织约有7000个。其中,符合《环保法》及其《解释》的700余家社会组织都可依据此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湖南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宣判
对环境违法者不再“一罚了之”
本报记者 刘 麟 通讯员 赵 鹏
在未获任何资质情况下,购买硫酸类物质给钢材除锈,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水塘。这一件严重违反新《环保法》的事件发生在湖南省长沙县。1月5日,长沙县法院公开审理“黄兴镇光达村喻德强环境违法案件”,喻德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我知道做错了,以后一定不再做违法乱纪、破坏环境的事。”被告席上的喻德强,听到审判结果后忏悔不已。据悉,此案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首例因环境污染而被判刑的案件。
2014年5月25日,黄兴镇光达村村民举报无名作坊偷排污水,致使家中井水泛白无法使用。长沙县环保局及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经查,该作坊负责人为湖南浏阳人喻德强,从事不锈钢门花抛光生产,有一条电镀生产线。该厂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及废水治理设施,其生产废水未经处理,便直排到附近一个水塘,对周边地表和地下水质造成污染。
经调查,喻德强于2014年2月在未获得购买硫酸类物质资质且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的情况下,从广东佛山购进1700余公斤酸洗液产品,进行除锈作业,并将污水直排入池塘。在作坊运作期间,酸洗池还曾破裂,致使酸洗液流至周边地表。
“以前污染环境最多交点罚款,不再排放就没事了。”应邀参加庭审的一位企业负责人说,新《环保法》实施后,一旦污染环境就不光是交钱的事了,一定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可不能“因小利而失自由”。
“此案为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首例因环境污染而被判刑的案件。此次公开宣判,必将对环境污染企业及养殖排污户起到震慑作用。”长沙县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今年正式实施,环保部门将不会对环境污染问题心慈手软,将以更强硬的态势在2015年全面打好环保攻坚战。
《经济日报》记者获悉,因此案被污染的池塘废水已经全部被转移处理,村民家被污染的水井已得到及时处理,喻德强为村民新打的水井已经投入使用,目前水质均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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