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公路

    广州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

    8月13日,记者发布会现场获悉,作为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双试点”城市,《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15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和备案审核。

    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缩一半”、“各试点城市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的要求,广州市在再压缩审批时间远超一半的基础上,政府投资项目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比国务院120个工作日的目标还减少了25%;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37-65工作日内(含政府组织技术评审时间),减少比例在46%-69%。其中,仅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一项,就由过去的14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大幅压缩64.3%。《实施方案》公布实施,广州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将大幅提升。

    据介绍,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完成“并联审批”、“五个一(即: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区域评估”、“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测绘”、“限时联合验收”等标准动作的基础上,我市《实施方案》提出了探索分类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统一立项分开报批、提前办理道路挖掘等专项许可事项、探索企业取地即实施等具有创新性的改革措施。强化事关质量、安全和造价的技术审查,在保证安全性、可靠性的基础上推进审批提速。重点对我市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耗时长、方案稳定难、规划调整多、评估事项多、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多等关键环节的主要问题及企业集中反应的共性问题进行靶向再造。

    我市改革创新做法主要有:一是由专业人做专业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优势。通过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通过“联合评审”尽快稳定政府投资项目方案、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联合验收等措施,强化事关质量、安全和造价的技术审查和验收;二是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统一立项分开报批。对于工期紧、征地拆迁复杂的城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可按照工程方案及现场征地拆迁摸查进度分别编制并报送工程建设及征地拆迁的可研报告,避免由于工程方案和征地征拆摸查进度不同而相互制约,影响项目推进。三是分类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政府投资项目中,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无需提供用地手续;轨道交通工程和地下管廊工程,采用开工报告的模式取代施工许可;市政路桥、轨道交通和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在技术方案稳定、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建设管理单位可分阶段或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涉及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由现行的“用地批准书”调整为“农转用手续”作为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区域用地和规划稳定、环境影响评价已完成、满足质量安全监督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即可办理IAB和NEM 产业项目和重点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开发区域产业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四是提前办理道路挖掘等专项许可事项。将现行的完成施工招标后,由施工单位办理的道路挖掘等专项许可事项,调整为由建设管理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或完成施工招标前)完成道路挖掘、水上水下活动施工、河涌水利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为完成施工招标后的“真开工”创造条件;五是建立“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对社会投资项目,新土地在出让前,由土地收储机构或片区管理机构牵头统一开展评估、评价工作,以及汇总技术控制指标和要求,形成指标总清单,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用地受让单位;六是推行“带方案出让”制度,分类办理规划审批。对于规划明确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取消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可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是通过“提前介入、提前报装、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整合服务窗口”, 提升“水、电、气”等公共服务。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