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邯郸市日前发布《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率先在河北省推行“路长制”。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路长,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路长责任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农村公路的精细化管理机制。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综合管理的制度。市级总路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路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县级总路长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道分路段确定路长,由县级领导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长担任,乡道分路段确定路长,由乡(镇)级领导担任;村道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农村公路具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养护承包人为管养路段的段长。
“路长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实现规范化、常态化。今年12月底前,不少于30%的县(市、区)开始试运行农村公路“路长制”。2019年12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开始运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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