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规范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规划与建设、养护与运营、资金筹集与管理、路政管理、法律责任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法制化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快速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推进交通运输事业法制化建设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我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立法建设工作,于2016年底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起草完成《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讨论稿)》,并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等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将《条例》纳入我省立法计划。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条例》于2018年初经相关部门批准纳入了我省2018年立法计划,11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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