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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梁平区修订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顺应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的需要,近日,梁平区结合当前农村公路管养现状,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修订)》。该《办法》共分7章32条,明确了区交委是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并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资金管理、考核奖惩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此次印发的《办法》是对2017年版本的一次修订,对比新旧《办法》发现,与旧《办法》所提“农村公路是指按公路行政等级划分所确定的县道、乡道、村道,包括公路桥梁、涵洞、渡口及其附属设施”不同的是,新《办法》重新界定了农村公路的含义和范围,即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同时,新《办法》在机构与职责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区交委、镇乡街道、村(居)委会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在养护管理方面着重强调农村公路养护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在路政管理方面,要求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要加强责任意识,做好路政巡查、巡查记录制作、巡查信息档案建立等相关工作,遇到险情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在资金管理方面,强化了养护管理单位在农村公路自然灾害发生后的资金保障责任。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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