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公路“路长制”的通知》(简称《通知》),在长沙市9个县(市、区)全面推行“路长制”,对责任路段的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进行综合管理。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建立“一长三员”管理体系,公路有路段长,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构建公安、国土、交通运输、城管、规划等部门联合管理的“路长制”工作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在国省县乡道分级设置“路长”,建制村保证一条主要道路设置“路长”。“路长”由各县(市、区)领导担任,“分路长”由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局班子成员、沿线乡镇(街道)行政正职担任。“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路长”“分路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记录。
据了解,去年9月起,浏阳市在湖南省率先试点“路长制”,该市在辖区内所有公路设立了近300块“路长制”公示牌,将“路长”和“分路长”的职务、电话号码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这一做法将在长沙全市推行。(记者 李宁 邹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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