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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遂宁一老人横穿高速公路被车撞伤 为啥反而要赔钱呢

    生活中,常有一些人为了图方便省时,随意在车流中横穿马路,非常危险。而遂宁市一名古稀老人横穿高速路时,还引发交通事故。近日,这起案子在遂宁市安居区法院审结,法院判决老人在事故事负主要责任。

    2017年12月19日,敬某驾驶王某所有的保时捷轿车,在成渝环线296KM+440M(遂宁往重庆方向)处,与在超车道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翟某相撞。交警部门道认定翟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敬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轿车送到4S店维修,产生维修费用共计60484元,因翟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按照责任比例划分,其中42338.80元应由翟某负担。因事故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原告保险公司已向王某支付所有维修费,取得42338.80元的代位求偿权。

    事发后,保险公司多次与翟某及其代理人翟某全协商,但翟某全都以其父亲翟某也被撞伤了,在医院也花了很多钱为由,据绝赔偿。无奈之下,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翟某偿还代位支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42338.80元。

    “你父亲横穿高速公路,是违反交通法的,你父亲的违法行为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他应承担主要责任,他的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庭审中,法官耐心向双方释理说法。基于翟某发生事故后,一直在住院治疗,已花费大笔医疗费,家庭负债累累,确实无力支付赔偿款。承办法官征得翟某和保险公司的同意后,休庭进行调解。

    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解,翟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所应承担的责任。愿意作出最大让步。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方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4000元,保险公司自愿放弃其余损失,翟某也自愿放弃向王某、敬某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的权利。协议达成后,被告方当庭支付了赔偿款。

    “横穿高速公路,攀爬配电变压器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一但发生事故,肇事者要负主要责任”。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到庭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现场说法,对村、镇常见的横穿高速公路、高压电线下钓鱼以及小孩攀爬配电变压器等危险行为进行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旁听群众均表示从这次庭审中受到很大的教育。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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