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新办法,将强化清障救援监管,严格从业要求和条件,对从业单位各类违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新办法明确了各从业单位的基本要求和责任,要求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单位应在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办理合法手续。从业单位在提供清障救援服务时,应主动出示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同时应当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票据。
根据新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将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单位受贿、索贿,擅自增加清障救援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未按规定开具足额、合法有效票据等18种行为进行严肃追责,涉及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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