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全国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由目前的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什么是按车型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有何变化?
11月27日,湖南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在长沙举行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按车型收费标准方案》(简称《方案》)相关定价机制听证会。
6种货车车型按两类高速公路收费
目前,货车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其通行费按计重收费。即,货车需在收费站过磅称重后,根据实际载重量收费。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明年1月1日起,全国高速公路将联网收费,并主要实施ETC收费模式。届时,货车收费模式也将发生根本性变化,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
所谓货车车型,即按车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分为1类至6类共6种。如,车轴数为2个、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车型为1类车。
按车型收费,就需要对货车定价机制进行相应调整,即从目前的元/吨·公里调整为元/车·公里。
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陈玉洁介绍,省交通运输厅制定《方案》的定价原则是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综合考虑货车通行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保持与周边省份基本协调,统筹维护好社会、货运企业、路段业主等各方面权益。
记者梳理调整后的车型收费标准发现,主要分两类高速公路路段进行收费。
一是实行了差异化收费的高速路段。我省自今年2月1日起,对通行湖南境内的G4京港澳、G60沪昆、G72泉南、G76厦蓉、G0422武深、S50与S70长娄怀这6段高速公路的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差异化收费旨在通过收费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分流,缓解部分路段拥堵现象,均衡高速公路路网交通流量。
二是非差异化收费路段。即除了上述6段高速公路的其余高速路段。
这两类高速公路计费的基本收费标准又根据建设造价成本和车道数各分为3档。也就是说,每一种货车车型通行不同高速公路,按相应的不同基本收费标准收费。
如,2类货车通行沪昆高速潭邵段,属于原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的差异化收费高速路段,转换为按车型收费后,收费标准为1.22元/车·公里。如果2类货车通行二广高速安邵段,属于原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的非差异化收费高速路段,转换为按车型收费后,收费标准是1.26元/车·公里。
超限超载车辆最高可按20倍收费
《方案》还明确了超限超载车辆和其他收费事项标准。
按计划,明年起,全省高速公路的入口均设有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一旦发现超限超载货车,将对其劝返,从最近的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如果有恶意冲关、擅自进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超载货车,除了将接受相关行政处罚以外,还将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0<超限率≤30%的,按该车辆车型收费标准的2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费;30%<超限率≤100%的,按该车辆车型收费标准的5倍线性递增至20倍计费;100%<超限率的,按该车辆车型收费标准的20倍计费。
另据《方案》,目前按计重收费实施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的1类货车,以及湖南境内G4京港澳高速、G60沪昆高速、G72泉南高速3条高速公路的5类、6类货车,在新标准基础上暂执行10%的通行费减免优惠。
提醒车主注意,长沙机场高速收费标准分两种。使用ETC通行的货车按调整后的标准收费,未安装使用ETC的货车仍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此外,按车型收费后,ETC车辆据实交费;而非ETC车辆交费费额按1元取整,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
目前实施的货车差异化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调整系数、桥隧按次叠加收费、连接线和匝道计入收费里程收费、符合规定的桥梁和隧道按系数计算收费里程等收费政策均不变。
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陈玉洁介绍,明年起货车安装使用ETC,可享受通行费九五折优惠政策,再加上其他优惠政策叠加,可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通行费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物流降本增效
听证会上,消费者、经营者代表一致认为,货车由现行的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后,可以通过安装使用ETC实现快捷不停车收费。《方案》科学、合理,综合考虑了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物流降本增效,有利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赞成货车按车型收费定价方案。”湖南省中航宇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湘惠认为,明年起不需要在高速出口停车称重,通行费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物流企业有效减少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以一台装有ETC的2类货车通行沪昆高速潭邵段为例。其满载跑完全程,目前在计重收费模式下需缴纳通行费为294.1元;明年在车型收费模式下可享受ETC的九五折优惠,需缴纳通行费252.49元,减少费用41.61元。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永州管理处副处长钟显羿表示,《方案》实施可规避倒换卡逃费现象,有利于保护高速公路运营,今后高速公路经营部门将着力于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
湖南省天启大件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洪巧艺则建议,由于满载和空载车辆的收费标准一致,希望对空载返程的大件运输车辆实施相应优惠政策。
省发改委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处处长吴玲介绍,听证会后,省发改委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将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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